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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清徐人家晋韵楼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76****157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并仲裁字第201号
    案号 (2021)晋01执恢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1-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裁决生效起十日内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0年11月2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16年1月1日签订 的《太原机场综合楼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及2016年1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腾退租用房屋。二被申请人共向申请人支付12876323.04元;三、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000000元,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第二个月内支付3000000元,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的第三个月起每月支付100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五、本案仲裁费430287元由被申请人支付与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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