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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清徐人家晋韵楼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76****157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并仲裁字第201号
    案号 (2019)晋01执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1-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000000元,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内支付3000000元,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的第三个月起每月支付1000000元,直到付清为止。本案仲裁费430287元,由被申请人在支付第二三项款项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如未按照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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