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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仪综执罚字[2019]1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0
    决定机关 扬州市仪征市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