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环罚决字[201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参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确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当事人年度犯三次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9 |
决定机关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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