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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大建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069****575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81执1289号
    案号 (2020)豫0481执恢1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大建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舞钢昱鑫重工有限公司钢材款和违约金共计29226413.26元及以未支付钢材款为基数、按照月息1.5%支付自2018年2月1日至钢材款清偿完毕之日违约金。 二、驳回舞钢昱鑫重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58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95580元,河南大建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2099元,舞钢昱鑫重工有限公司负担34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曹俊英 人 民 陪 审 员 张凤平 人 民 陪 审 员 曹华杰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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