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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大建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069****575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81执90号
    案号 (2020)豫0481执恢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大建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南中远物流有限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100000元; 二、河南大建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南中远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2103840.8元,并以实际欠付运输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8年4月3日至运输费本息支付完毕之日的利息; 三、驳回河南中远物流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3039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5390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中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310元,河南大建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0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安家东 审 判 员 杨兴华 人 民 陪 审 员 韦广涛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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