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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善公(罗)行罚决字[2019]508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佰隆纺织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5月16日上午,嘉善县公安局罗星派出所民警在对位于罗星街道五洋路8号3幢的嘉兴佰隆纺织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嘉兴佰隆纺织有限公司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出入口未按照标准设置防火安全门,入侵报警装置,窗户没有安装防盗窗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嘉善佰隆纺织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公安机关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嘉善佰隆纺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二千元。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农业银行嘉善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6
    决定机关 嘉善县公安局罗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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