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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兴佰隆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AN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21民特191号
    案号 (2020)浙0421执2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嘉善法院
    执行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嘉兴佰隆纺织有限公司向上海弘鹭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73875元。本协议履行方式为:嘉兴佰隆纺织有限公司分期支付至上海弘鹭化工有限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中国银行上海市万科支行,账号442959221477)。本协议履行时间: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13875元,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 二、如嘉兴佰隆纺织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还款,则需另行支付上海弘鹭化工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上海弘鹭化工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及该笔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双方其他无争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上海弘鹭化工有限公司与嘉兴佰隆纺织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经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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