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好迪家居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2155****777G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221民初8561号 |
| 案号 | (2020)皖1221执恢36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家家福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清偿原告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2月23日起按年利率9.69%计算至清偿之日。二、被告韩健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安徽好迪家居有限公司位于临泉县工业园区建设南路西侧9号楼、建筑面积为4584.32平方米的房产,即房产证临房字第20111480号房地权证项下房地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原告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4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3711元,减半收取46856元,被告安徽省家家福食品有限公司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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