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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增市监批吊处字[2020]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因未依法报送公示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且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本局于2020年4月21日对当事人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截至2020年4月14日,当事人广东金海油脂有限公司等792家企业未报送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且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属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状态。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0年4月14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提供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复函》(编号:H2020116)。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工作的复函》的附件2。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所指“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9
    决定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欧阳佳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