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常交道罚字[2021]000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1 |
决定机关 |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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