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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金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9H68X-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424民初5139号
    案号 (2019)浙0424执恢5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盐法院
    执行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4-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姚建华代偿款10371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以未归还的代偿款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6日起算至2018年1月17日止),以上款项,由该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原告就上述款项向被告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被告姚婷雅、马金英、华祥公司各承担七分之一的清偿责任,被告徐玉英、马凯平在继承马金良遗产范围内承担七分之一的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元,由被告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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