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安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TLX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3130民初664号 |
案号 | (2020)湘3130执2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龙山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明刚、彭雪莲共同偿还原告湖南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贷款利息从欠息之日起按年利率9.57%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 二、以上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赵明刚、彭雪莲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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