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丰润区丰广瑞商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21MA****CA8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1民初123号 |
案号 | (2020)赣0981执8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丰广瑞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江西力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付款4312683.88元及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383828.87元(以预付款4312683.88元为基数,从 2019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12%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0日,此后的资金占用费以未归还的预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 二、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丰广瑞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西力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570308.26元; 三、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丰广瑞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西力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四、驳回原告江西力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56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65562元,由原告江西力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598元,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丰广瑞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09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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