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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城市监水口处〔202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分别对六辆汽车的车用气瓶充装时(车牌粤L54102、粤L83113、粤L55795、粤L54046、粤L54K37、粤L60K35),未按照规定对车用气瓶进行充装前后检查,也未做好检查记录。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