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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博锋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项敏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1167****982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211民初1921号
    案号 (2018)闽0211执4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3
    发布日期 2018-08-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厦门博锋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厦门市鑫天成工贸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4895.3元及利息(以14895.3为基数,自2017年5月4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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