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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肇宁交罚[2021]0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2月28日14时38分,清远市泰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聘请驾驶员叶永红使用粤R68619/粤H466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装载着石仔由广宁县洲仔镇清桂村运往佛山市三水在广宁县洲仔镇S350线K41+000M(罗塘站),经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非现场执法应用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1.672吨,轴数是6轴,总重量限值为49吨,超限2.672吨,超过规定限值,在国省道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对公路造成损害。证据: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31
    决定机关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