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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尚味佳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3****326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804民初430号
    案号 (2020)冀0804执3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1-01-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尚味佳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始三日内给付原告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燕山圣达食品有限公司货款1299581.65元。 二、被告范平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燕山圣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296.24元,减半收取计9148.12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深圳市尚味佳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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