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工双罚字〔2020〕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陕西金亿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属陕西金亿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广播频率公司)利用陕西农村广播在10月、11月播出的《心声》养生栏目中变相发布广告。该广告是陕西金亿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华家老铺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发布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1月30日,每天在9点到10点,20点到21点发布二次,共计发布44次。合同金额9240元。的行为。对该行为,当事人在大众媒体上以养生类栏目变相发布违法广告,且发布未取得广告审查的药品广告,明显未尽到媒体审查把关的责任。该广告不但被国家总局媒体广告大数据抓取,同时还被国家局列入重点案件,违法活动明显,违法情节严重。该行为符合《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三)对广告发布者的行政处罚的执行标准:3、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二)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有广告费用的:3、情节严重的,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从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3、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或者两年内接受一次以上本条一般情形处罚的,可以处三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非法)财物:二.罚款:177720元(壹拾柒万柒仟柒佰贰拾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3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郭武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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