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工双罚字〔2019〕第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陕西金亿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份在陕西广播电视台农村广播的走进科学健康养生访谈类节目植入“洋参雪哈口服液”有声宣传及400电话推广信息,上述行为属于违法发布广告。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三.其他处罚情况:当事人陕西金亿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发布广告,违反《广告法》第14条第二款“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依据《广告法》第59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以一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4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郭武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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