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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翔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0066****54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07民初922号
    案号 (2019)冀02执46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5
    发布日期 2019-03-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吕洪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万元及借款期限内利息66.4万元,并给付逾期借款利息。逾期借款利息计算方法: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付清1200万元借款之日止,以人民币12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400万元借款之日止,以人民币4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唐山翔运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松尚(泗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李岚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唐山翔运投资有限公司、松尚(泗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吕洪贵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7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吕洪贵负担,唐山翔运投资有限公司、松尚(泗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岚彬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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