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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蓝昇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375****481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3民初1474号
    案号 (2021)苏0113执15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8-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蓝昇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扬州旭港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333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3元,减半收取191.5元,由被告南京蓝昇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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