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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城法罚字[2018]第210043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苏宁易购便利店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3月15日09时55分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苏宁易购便利店有限公司在下城区凤起路101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占用面积9平方米。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0
    决定机关 下城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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