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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康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泽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468****096Y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6民终2315号
    案号 (2016)粤0604执40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5
    发布日期 2018-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佛山市康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应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偿还贷款本金23000000元及利息、罚息(从2015年2月3日起至2015年3月3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之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9%计算);被执行人林泽明、李凤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佛山市康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六路2号南首层10-16轴、A-2/P轴及16-18轴、1/E-2/P轴商铺,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六路2号南地下车库,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六路2号北地下车库,就上述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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