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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眉处字〔2018〕002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执照(登记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2
    决定机关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翟迺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