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鹿消行罚决字〔2022〕第01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飞霞路锦绣路交叉口西南侧置信中心1幢的温州巨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宾馆、饭店,建筑面积:32020平方米)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场所存在其他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且不存在不予处罚情形的。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温州巨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支付或交至鹿城农商银行营业部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帐号:201000019087062000059),缴款时必须要填写缴款单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6月16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16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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