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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华日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0073****221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02民初1284号
    案号 (2019)赣0802执19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19-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肖正生偿付原告吉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16日为45453.57元,2019年4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9.7875‰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郭玉萍、刘明云、易菊英、刘龙生、张伏姑、李辅人、谭常春、李国栖、江西省南健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华日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64元,减半收取计70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032元,由十一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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