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开原志远门窗厂 |
法定代表人 | 郎志斌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48472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1204民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辽1204执2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8-18 |
发布日期 | 2016-11-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郎志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杨春库借款110万元,并从2014年12月20日起按月息2%计算,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开原志远门窗厂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7430.00元,减半收取8715.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13715.00元,由被告郎志斌及被告开原志远门窗厂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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