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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综法处字[2019]第002-0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宝威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03-1909:30:00,温州宝威贸易有限公司在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平路23号,厂门口和人行道之间路缘设置了石头接坡,总长0.9米。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湾区局蒲州中队2019-03-21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1
    决定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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