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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煤安监东罚〔2018〕(22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24311综采工作面开采4号煤层属容易自燃煤层,工作面已经回采22m,该工作面设计采用氮气防灭火,但未铺设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束管监测系统未敷设到采空区;三采区36311采煤工作面未按照规定进行注氮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5
    决定机关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