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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涌鑫菲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007****22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3民初5939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17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涌鑫菲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欠原告盐城欧伦汽车装潢有限公司货款29360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67元、保全费340元、保全保险费700元,合计30667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南通涌鑫菲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原告盐城欧伦汽车装潢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法院一次性执行全部未支付款项,并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以年利率6%计算违约金。三、原告盐城欧伦汽车装潢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34元,减半收取计267元,保全费340元,合计607元,由被告南通涌鑫菲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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