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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盈矿业

    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连州市龙坪镇石桥村委会松山脚矿场指挥部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卢鸿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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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卢鸿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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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4执异15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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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156号 民事执行

    当事人- 佛山市超盛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 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诚顺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连州市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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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156号佛山市诚顺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超盛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连州市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吴倩玲、梁炳辉、陈毅尧、梁慧敏、劳柱坚:关于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与卢鸿佳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156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9)粤0604执28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卢鸿佳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官:白东亚法官助理:陈卓辉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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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2

    (2021)粤0604执异15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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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155号 民事执行

    原告- 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诚顺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超盛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卢鸿佳申请变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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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155号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诚顺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超盛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陈毅尧、梁慧敏、麦耀湛、邓月颜、梁炳辉、吴倩玲、陈向华、何意兰、麦耀维:关于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与卢鸿佳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155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20)粤0604执恢148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卢鸿佳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官:白东亚法官助理:陈卓辉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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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3

    (2021)粤0604执异15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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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159号 民事执行

    原告- 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诚顺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连州市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卢鸿佳申请变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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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159号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诚顺印刷材料有限公司、金韵彦、张汉昌、连州市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与卢鸿佳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159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9)粤0604执28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卢鸿佳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官:白东亚法官助理:陈卓辉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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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4

    (2021)粤0604执异15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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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157号 民事执行

    原告- 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诚顺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连州市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超盛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卢鸿佳申请变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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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157号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超盛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诚顺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连州市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梁炳辉、吴倩玲、陈毅尧、梁慧敏:关于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与卢鸿佳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157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9)粤0604执28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卢鸿佳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白东亚法官助理:陈卓辉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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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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