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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605200605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顺意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26日0时15分我局笕桥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杭州顺意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杭政储出[2017]89号地块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浇混凝土)。现场有混凝土运输车一辆,泵机一台,施工人员十名。执法队员按照要求进行测量,测得场界噪声值为LAeq=57.6dB,施工停止测得噪声值为LAeq=53.2dB,依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计算方法,修正后得到噪声值为LAeq=55.6dB,噪声值已超过了夜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55dB,当事人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5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