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顺意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83MA****2R7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4民初2388号 |
案号 | (2022)湘0724执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王成兵临澧祥生江山樾二期建设工程款1948223.9元,并自起诉日2020年11月10日至清偿之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二、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王成兵窝工损失和支付钢背楞款、加工机械和空调折款、鉴定费共934596元; 三、王成兵赔偿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退场闲置期间钢管租金损失323384.7元; 四、杭州顺意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返还王成兵以扣留工程款的方式收取的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 五、驳回王成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七、驳回杭州顺意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抵销后,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应支付王成兵工程款等2559435.2元和第一项确定的利息,一、二、三、四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本案受理费67178元,减半收取33589元,王成兵负担16274元,祥生建设公司负担13067元, 杭州顺意公司负担4248元;本案反诉费41898元,王成兵负担1494元,祥生建设公司负担25096元,杭州顺意公司负担153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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