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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金植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10423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91民初4721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23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0
    发布日期 2019-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永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耿杏丹借款本金265060元,并应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6年6月1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河南省金植泰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耿杏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70元,原告耿杏丹负担1694元,被告郑永森、河南省金植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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