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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沧龙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9615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临民初字第66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云0902执2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2015)临民初字第664号民事判
    执行法院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13
    发布日期 2017-01-2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沧龙泉商贸有限公司、李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段宪柱、吴良生、张若云借款800元及违约金160万元,合计960万元; 二、由被告镇康县绿意林业种植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7900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84000元,由被告临沧龙泉商贸有限公司、李玮、镇康县绿意林业种植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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