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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北卫医罚【20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佰元(¥6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3
    决定机关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