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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东综执行处字[2021]第CQ1-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决定机关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