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嵊公(浦)行罚决字[2021]006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9日10时许,嵊州市公安局浦口派出所民警到浙江美宁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查获该单位用来展示公司和产品的门户网站(www.zjmeining.com)没有进行报备,未建立相应的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9 |
决定机关 | 嵊州市公安局浦口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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