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市监罚处〔2021〕1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陆佰零肆元(1960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宗仲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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