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鑫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157****506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8民初7651号 |
案号 | (2020)津0118执22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镇西双塘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反诉原告)天津鑫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静海区双塘镇西双塘村畜牧综合养殖场大棚承包经营协议书》; 二、被告(反诉原告)天津鑫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镇西双塘村村民委员会的猪、鸡折款62500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天津鑫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反诉费25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天津鑫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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