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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博越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国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33228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穗云法民二初字第00907号
    案号 (2016)粤0111执恢1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0
    发布日期 2016-06-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受理费1184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3458元由被告广州宝烨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博越房地广信思咨询有限公司、曹国庆、李洁、张由东、林静云、陈武耄、纪鹏辉负担(原告同意其三琢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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