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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天桐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76****283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12民初354号
    案号 (2020)苏1112执15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天桐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马桂军货款394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0元,减半收取420元,保全费420元,合计840元,由被告上海天桐园林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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