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相资规罚[20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东西两宗地块上除基本农田以外非法占用的20188.5㎡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西侧地块占用基本农田86.5㎡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非法占用土地涉及基本农田的(西侧地块)不分地类每平方米30元,东侧地块农用地每平方米17元,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0629×30+9109×17+537×10=47909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6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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