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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相资规罚[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东西两宗地块上除基本农田以外非法占用的20188.5㎡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西侧地块占用基本农田86.5㎡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非法占用土地涉及基本农田的(西侧地块)不分地类每平方米30元,东侧地块农用地每平方米17元,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0629×30+9109×17+537×10=47909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6
    决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