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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小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634****060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7116号
    案号 (2019)苏0591执47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20-0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小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成款2602610.44元,并偿付原告违约金(截至2019年8月28日的违约金计282178.28元,自2019年8月29日起的违约金以2602610.4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7%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160元,由被告广州小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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