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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三和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25976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404民初1740号
    案号 (2018)粤0404执20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1
    发布日期 2018-12-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南三和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被告湖南三和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谭剑夫偿还借款人民币740,000元; 二、被告湖南三和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被告湖南三和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谭剑夫支付利息(截止至2013年9月5日,利息合计为人民币25,805元;从2013年9月6日起的利息,以人民币7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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