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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东平焦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多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6488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米东民二初字第555号
    案号 (2016)新0109执9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8
    发布日期 2016-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东平焦化有限公司向原告乌鲁木齐创能华业钢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7861.88元,于2015年3月30日前向原告还款64000元,余款63861.88元于2015年5月30日前全部付清; 二、如被告新疆东平焦化有限公司不按上述条款所约定的期限履行,则另外向原告乌鲁木齐创能华业钢铁有限公司支付利息3000元; 三、原告乌鲁木齐创能华业钢铁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2977.24元,因调解向原告退还1488.62元,其余案件受理费1488.62元、邮寄费60元,合计1548.62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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