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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东平焦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多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6488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昌中民二初字第13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年昌中执字第001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03
    发布日期 2015-04-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东平焦化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之前向原告新疆北方汇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00000元,被告新疆东平焦化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之前向原告新疆北方汇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0000元,余款2389940.35元被告新疆东平焦化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之前向原告新疆北方汇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付清。二、上述款项任何一笔被告新疆东平焦化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原告有权申请全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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