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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200160264
    违法行为类型 2016年10月20日,浦东新区环境监察支队接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报告(编号:JQ16266),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9月22日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1#、2#、3#监测点位臭气浓度分别为23、25、22,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臭气允许排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陆拾万元停产停业;其他:责令立即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8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