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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世银联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星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4190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民终3843号
    案号 (2017)川0107执32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24
    发布日期 2017-1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4)武侯民初字第543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卢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撒永婷支付本金15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150元为基数,从2014年5月2日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被上诉人卢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撒永婷支付律师费2万元。 四、被上诉人成都世银联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项确定的卢磊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世银联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卢磊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7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4740元,由卢磊、成都世银联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740元,由卢磊、成都世银联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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